2017年3月27日 星期一

營業員接單應核實客戶身分

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,近期接到投資人陳情證券商有違規情事, 經派員對該證券商查核,發現營業員有受理非本人或未具客戶委任書 之代理人買賣有價證券情事。
 

證交所提醒,證券商營業員於接受客戶下單買賣股票時,應確認為 客戶本人下單;如非客戶本人下單時,營業員應於接受委託下單時, 確認下單人是否為客戶簽署委任授權書受任人後,始得接受買賣委託 ,以避免違反規定且導致交易糾紛。<摘錄工商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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